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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完整版_2010-3_中国法制出版社_马荣 主编

《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完整版_2010-3_中国法制出版社_马荣  主编

《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马荣 主编
页数:290


《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前言[E]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是调整特定范围内亲属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国正逐渐从一个传统的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婚姻家庭关系作为我们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却是保持相对不变的。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普通公民的诉讼意识空前提高,具有浓重伦理色彩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类型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婚外情、借腹生子、亲子鉴定、忠诚协议等一系列新问题给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带来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而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此类纠纷成为人们的首要选择。婚姻家庭继承关系不仅关系到每个小家庭的生活安定和幸福,而且关系的整个社会大家庭的和谐构建。因此,如何通过司法手段对具有伦理色彩的婚姻家庭关系进行调整,成为法官必须正视和思考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命题。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们,长年奋战在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第一线,为化解矛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晶,是活的法律。近年来,民一庭法官们针对出现的新型案例对婚姻家庭继承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此类纠纷的产生根源及难点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分析和建议。本书就是这些实践经验与调查研究的综合结晶。本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前六个专题)是婚姻纠纷判例与专题指导,第二部分(第七到第十个专题)是家庭纠纷判例与专题指导,第三部分(最后一个专题)是继承纠纷判例与专题指导。以《婚姻法》、《继承法》及最新司法解释为依据,每部分下分各专题,对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同类型典型案例进行评析与专题指导。

《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内容概要[E]

本书根据纠纷类型划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先精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在此基础上全面阐述该专题所涉及的审判依据、法律要义、裁判思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作者简介[E]

马荣,1987年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2000年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在读。1987年至2008年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审判研究》主编。兼任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兼职教授、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著有《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全书·合同法卷》、《商法判例解读》(合著)、《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合著)等著作及教材,发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把民俗习惯引入司法的路径》等论文十余篇,参与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多项。刘洋,1999年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2009年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至2009年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兼任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合著有《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婚姻家庭纠纷的裁判标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要旨》等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期刊报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书籍目录[E]

专题一:婚姻法原则的适用 一、案例
(一)违反婚姻自由离婚纠纷案
(二)夫妻不忠请求赔偿案
(三)借夫生子否认亲子关系案 二、专题指导
(一)约定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纠纷的可诉性问题专题二:婚约效力与彩礼返还 一、案例
(一)刘军诉胡丹请求返还彩礼案
(二)陈强诉张红返还彩礼案
(三)钱红诉钱强给付青春赔偿费案
(四)谭东诉苏巧、王凤返还彩礼案
(五)秦某诉菊某、张某婚约财产案
(六)万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二、专题指导
(一)婚约的性质及其效力的认定
(二)婚约纠纷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专题三:离婚的法定条件与适用 一、案例
(一)妻子诉丈夫变性后离婚案
(二)丈夫诉同性恋妻子离婚案
(三)张某与萧某离婚纠纷案
(四)植物人离婚纠纷案
(五)吴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六)莫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二、专题指导
(一)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
(二)离婚的法定条件
(三)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处理专题四: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 一、案例
(一)梁某诉原某离婚并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毁损的家庭财物案
(二)夏某诉张某离婚并分割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屋及增值收益案
(三)王某诉刘某离婚并分割婚前购买的房产及婚后增值收益案
(四)黄某诉陈某分割离婚诉讼上诉期间所获彩票奖金案
二、专题指导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具体类型及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二)夫妻共同债务专题五:同居关系的解除专题六: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认定与处理专题七: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专题八:监护、探视与生身父母确认专题九:赡养义务的承担与履行专题十: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专题十一: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章节摘录[E]

原告诉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协议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是无效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依法分割财产,从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判决原告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利,被告承担女儿抚养费每月300元。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是原告同意离婚后放弃家庭共同财产以及女儿抚养权并签订协议,该协议是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示,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要求法院根据两人之间的协议判决被告获得全部财产以及女儿的抚养权。>审判法院认为:虽然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这种约定以不得违法为前提。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的规定,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的协议以张某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及任何人均不得通过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限制来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且双方约定离婚时子女一定要由刘某抚养也与法律规定的原则不相符,因此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在向双方讲明法律规定和查明双方确无和好可能的基础上,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张某与刘某达成了协议。>评析本案是违反婚姻法首要原则之婚姻自由原则的典型案例。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预。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协议是否违法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第45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但民事行为是否生效首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合法,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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