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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案通解交通事故侵权》

《百案通解交通事故侵权》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赵振玺,付荣 主编
页数:256


《百案通解交通事故侵权》前言[E]

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是我国民法重要价值之一。伴随着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已初步形成,至此,公民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民事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享有与行使并非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布满荆棘,此时,迫切需要一部法律对公民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对受到损害的权利予以补救。2009年12月26日,历时七年、经过四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顺利通过。这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用12章、92个条文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享有与行使予以制度保障,内容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领域,涵盖了公民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同时,《侵权责任法》也对民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如对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同命不同价问题、网络侵权问题、医患关系问题等,均作出了具体规范,为公民的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很好地解决了当前百姓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百案通解交通事故侵权》内容概要[E]

生活中的风险防不胜防,各类侵权行为充斥于我们的身边,交通侵权、医疗侵权、工伤侵权、产品侵权、校园侵权、宠物侵权等行为每天都在不断发生。如何才能避免侵权行为的伤害,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的《侵权责任法》为我们指明了道路。
本套丛书由法律专家根据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内容编写,精心选取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热点法律问题,附以生动有趣的小案例加以说明,依据新法进行分析解答,同时对侵权风险的防范予以提示,是您生活中依法维权的好帮手!

《百案通解交通事故侵权》作者简介[E]

赵振玺,男,山东北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政协委员,潍坊市政协常委,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山东省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纺织职业学院法律系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金融法。

付荣,女,法学博士,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侵权法、国际经济法、法学理论。曾在《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并独立承担和完成了华北电力大学青年博士基金项目。

丛书主编简介:

高子程,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部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全国政工科委研究员,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专家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

作为北京市优秀律师,曾经代理过许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原政治局委员陈良宇案,中国石化总经理陈同海案,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原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中国能源总经理王建才案,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案,德国维特根集团中国区总经理乌里案,原黑龙江绥化市长王慎义案等。还代理过亚能集团、宝通电力、韩国三星、中国电缆、光大银行、中国钢铁、加东航空、中国建筑设计院、天鹅航空、数码亚洲、南方基金、中信2l世纪、中国能源公司、中国航天财务、中国材料、香港中发、香港朝阳、大中华地产、中国电影集团、中国房产集团、环球医疗、黄金期货、中关村证券、中保信托、中贸置业、新加坡信隆、日本横滨、宝新电力、天津投资、新华证券、建工长城、财达证券、亚信地产、路桥集团、顺峰商标等若干合同纠纷、侵权案。

曾获奥运功勋奖、奥运银质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合同法、刑法等,注重于研究侵权责任法等立法在律师实务中的应用和发展,曾发表《论(反垄断法)的缺失与完善》等多篇论文和著作。

王维嘉,山东大学哲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班在读。现任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国杰律师联盟会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并且在医疗法领域具有扎实深入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有18篇学术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中国民商法论坛等学术活动中获奖。已出版《如何获取医疗事故赔偿》、《公司章程》等多部学术著作和实务书籍。

《百案通解交通事故侵权》书籍目录[E]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 1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2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处理? 4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5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6 哪些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7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形态有哪些? 8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有哪些区别? 9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与交通肇事犯罪有什么不同? 10 酒后驾车造成损害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11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 12 校内道路上机动车轧伤行人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3 自行车造成行人伤害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吗? 14 停止运营的机动车造成伤害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吗? 15 有违章行为而无损害事实是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16 驾车故意冲撞人群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17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8 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发生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吗? 19 道路上打架斗殴造成伤害事故是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20 未成年人驾车造成他人损害,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吗?第三章 我该向谁讨“说法”—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 21 帮忙越帮越忙  ——帮工造成损害,被帮工人要承担责任吗? 22 “盲人骑瞎马、黑夜临深渊”  ——与醉酒驾车者同乘酿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3 义气敌不过法律  ——乘车人损失由谁承担? 24 孩子闯祸家长赔偿  ——未成年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25 “四不像”上路要不得  ——拼装车造成损害,责任如何分配? 26 出借身份证惹官司上身  ——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责任由谁来担? 27 “疯狂的石头上高速”  ——违反应尽注意义务,道路管理者该担责吗? 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工作人员肇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9 “豆腐渣”车辆开不得  ——机动车辆有缺陷导致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30 办理手续不及时,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车辆没有过户,谁为事故买单? 31 “赔了夫人不折兵”  ——盗用车辆造成损害,车主要担责吗? 32 挂靠足把“双刃剑”  ——挂靠车辆造成损害,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吗? 33 雇员撞人,雇主埋单  ——雇员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 34 横穿马路酿大祸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如何承担责任? 35 租车租祸上身  ——租赁车辆造成损害,出租人是否要担责? 36 好心借车却惹祸  ——出借车辆造成损害,借用人承担责任吗? 37 “吃了我的给我叶出来”  ——学员驾车不当,教练需担责吗? 38 “稻草人”也能承担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车辆肇事,买主担责 39 不能因别人的过错惩罚自己  ——第三人过错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责任第四章 受害人可以主张的权利——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 40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41 解密“同命不同价”  ——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42 看病“不差钱”  ——医疗费如何赔偿? 43 车祸断送军旅梦,花季少女获赔偿  ——残疾赔偿金等如何计算? 44 治疗途中坐飞机“烧钱”  ——交通费等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45 在校生住院丢“饭碗”  ——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46 拿什么来抚养车祸孤儿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47 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 48 新车变“残疾”让人心疼  ——车辆修复费如何认定? 49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50 精神损害赔偿不是“大锅饭”  ——谁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51 “我的地盘我做主”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能继承吗? 52 精神损害不是“无底洞”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如何确定?第五章 交通事故风险分担机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53 保险也不是万能的  ——交强险可以赔偿所有的损失吗? 54 “亡羊补牢犹未晚”  ——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55 驾车人不合格,保险人不免责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要赔吗? 56 “自相矛盾”酿惨祸  ——一人名下车相撞,保险公司赔偿吗? 57 未雨绸缪免后患  ——受害人身份不明,保险公司先理赔 58 车上车下两重天  ——乘客下车后被车撞,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59 “上帝的给上帝,撒旦的归撒旦”  ——事故责任未划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60 保险不能变成“枷锁”  ——车辆外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免责吗? 61 没有年检小是罪  ——投保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62 没有“亲密接触”的事故  ——车辆未碰撞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63 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车辆过户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能否拒赔?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程序 64 和解及和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6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进行调解? 66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67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68 调解协议町以同时约定仲裁条款和诉讼条款吗? 69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如何进行诉讼? 70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71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72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作用? 73 如何进行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 74 如何提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75 附带诉讼中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2007年12月29曰)

《百案通解交通事故侵权》章节摘录[E]

行为在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等方面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直观判断,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所致,不同于其他类型侵权行为,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差别主要表现为:第一、过错不同。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因故意肇事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而一般侵权行为中的过错包含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第二、违法行为不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主要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致。一般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则多种多样,不一而足。第三、归责原则不同。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混合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第四、免责事由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中,只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可以作为机动车肇事的免责事由,对于因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机动车驾驶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一般侵权行为中,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受害人过错及第三人过错、职务行为等均可作为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成立,就可以免责。第五、处理机制不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警察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收集证据。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一般而言,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仲裁的证据使用。在一般侵权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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